2005年4月27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恢复暂住证是“拍脑袋”决策
李克杰

  据报道,郑州市警方准备向郑州市政府申请恢复暂住人口居住证的办理工作。而此时仅是郑州市取消暂住证的两年之后。
  从取消暂住证后警方进行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看,当初郑州市取消暂住证是不具备主客观条件的,至少警方还没有找到替代暂住证的更好、更有效的管理办法,同时也印证了当初取消暂住证是“拍脑袋”决策的结果。
  笔者并不是绝对反对恢复暂住证,而主要是质疑政府机关在管理和决策中的反反复复和朝令夕改。因为这背后隐藏着执政理念转变的迟滞和不彻底,也反映执政能力与行政智慧的不足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郑州恢复暂住证事件应引起我们对行政决策过程的反思。